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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未向职能部门申请核定

2025-04-02 09:31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钟邦国 陈海鹏

吴先生:坡头区海湾南路海东广场物业公司发布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文件,将按照1.98元/平方米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请问有关部门,是否通过了海东广场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业务以及1.98元/平方米的收费是否合理。

坡头区人民政府: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载明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标准和方式。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的,应当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经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核查,海东广场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至今尚未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核定。


编辑:岑川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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