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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租房首次纳入管理

2012-05-16 16:44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卓朝兴

赤坎某城中村租屋信息。记者欧阳泽摄
 

“城中村”租房客越来越多

解读:首次把“城中村”正式纳入管理范畴

狭小的道路、高耸的“炮楼”、龙蛇混杂的环境……似乎在湛江市区每个角落,都能发现“城中村”的身影。近年来,随着湛江经济发展加快,加上房价快速上涨的压力,越来越多选择留守或涌入湛江市区的人成为“城中村”的租房客。

尤其是新毕业的大学生群体“住房难”问题日益引起关注。他们收入低,“起步阶段”在湛江买不起商品房,好的地段的房子也租不起,只能“栖身”在条件和环境相对较差的城中村“炮楼”里,治安、卫生等都是问题。同时,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日益增多。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都选择了“城中村”作为租房地。

《湛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中所称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通俗地来说,湛江的房屋租赁市场,可以分成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其中,‘城中村’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管理难点。”

湛江市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人说,《湛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中所体现的新特点和重大进步之一,就是规定了“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这相当于从市的层面,第一次把‘城中村’正式纳入管理范畴,使其更加有规可循。”

由于“城中村”道路、布局、环境等都比较复杂,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很容易成为传销、黑网吧、地下作坊等藏污纳垢之所。市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人认为,单靠房屋租赁管理所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当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等联合起来共同管理,才是解决之道。

链接>>>

《湛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发现当事人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应当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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