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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筑牢海洋经济安全防线

2025-02-22 09:27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林艳芳 范子华

2025年4月1日,《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政府规章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湛江海域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的立法空白,为建设“海上新湛江”构筑起法治化安全保障。在2月21日举行的《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湛江海事局、湛江市司法局等部门详细解读了这部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规章。

制度创新护航海洋经济发展

近年来,在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引领下,我市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立市、以港兴市”发展战略,海洋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强劲态势。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背后也带来了海上安全治理的新挑战。发布会数据显示,2024年湛江港商渔船进出港量达30万余艘次,同比激增13.6%。

“我市水运行业加快发展对海上交通安全提出更高要求,海上交通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湛江海事局副局长陈永忠在发布会上介绍,《规定》的制定历时两年多,历经30余次专题研讨和基层调研。在起草过程中,《规定》聚焦困扰辖区海上交通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职责分工、海上新业态等突出问题,紧紧抓住湛江市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后出台,为我市海上交通安全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规定》是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由湛江海事局牵头起草,我市首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全文共11章73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及政府、有关部门职责,提出了海上交通安全保障要求,明确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对象的管理要求、海上搜救机构的职责和运行机制、有关行为法律责任和相关定义等六个方面内容。

湛江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卓琴表示,立法过程中坚持权责相统一的原则,为了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既要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权力和手段,又要明确行政机关法定责任,确保“放得开”与“管得住”的平衡。这种科学立法理念,使得规章既解决现实问题,又为未来海洋产业发展预留制度空间。其中,《规定》第一章和第九章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海上搜救机构的职责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为形成海上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提供了有力保障。

靶向治理海上交通安全顽疾

“三无船舶”治理实现全链条管控,乡镇船舶管理引入过渡性制度,涉海新业态监管构建风险防控网……针对长期困扰海上安全治理的老大难问题,《规定》亮出系列创新举措,构建起立体化治理体系。

《规定》对“三无”船舶管理要求、救生衣穿着要求、船长职责、船舶锚泊要求、特殊水域禁止行为等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体育运动船舶航行区域要求,高危险性海上体育项目经营要求以及港口经营人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等,并对湛江海湾大桥船舶通行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港口、桥梁等水域的通航安全。

湛江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副处长陈其朝介绍,《规定》在地方政府规章层面对“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作出明确定义,建立“排查-认定-扣押-保管”全流程管理机制。按照新规,乡镇街道须对辖区船舶实施“户籍化”管理,每月开展动态排查;海警、海事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相关海域动态巡航。

针对乡镇船舶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规定》明确了“总量控制、存量过渡、只减不增”的原则。乡镇船舶实行“身份认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发放《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允许过渡期内从事渔业活动。同时规定了乡镇船舶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予以处理或者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规定》对乡镇船舶、海上风电场、海上采砂场、海洋牧场、休闲海钓等明确了具体的管理要求,体现了我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特色;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海上搜救机构,并对其职责和运行机制等进行了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我市海上搜寻救助基础,提升应急救助水平;对在桥梁水域、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内从事养殖、种植,乡镇船舶、渔业船舶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多措并举保障新规落地见效

《规定》引人瞩目的制度创新,在于构建起“大安全”治理格局。随着《规定》施行进入倒计时,海事部门将如何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快构建现代化海上治理体系?

陈永忠表示,作为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的监管部门,海事部门将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着力推进三方面重点工作:抓学习培训,增强法治素养;抓宣传推广,打造普法环境;抓职责落地,提升监管成效。

海事部门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规定》宣传贯穿于日常执法实践,借助“法律法规进航运企业”“集中宣讲会”等活动,面向港航企业和船主船员等涉海从业群体,开展培训讲解,深入剖析要点,推动从业者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同时,充分借助地方媒体和行业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充分利用基层海事处、政务窗口、微信微博等宣教阵地推送法规解读,全力营造学习贯彻《规定》的浓厚氛围。

海事部门还将统筹开展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配套制度,精准、高效、全面落实《规定》各项要求,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畅通、人民群众水上出行平安顺畅。


编辑:徐卫民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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