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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三打”重点
●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打假
1. 重点产品:餐饮消费环节中的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大米、米面制品、豆制品、一次性餐具。
2.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
3. 重点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集体食堂、小型餐饮单位、车站码头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
●药品打假
1. 重点产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产品。
2. 重点区域:赤坎区海田市场、麻章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 重点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保健食品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