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女性还贷到头来可能是为他人做嫁裳
《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引发的争议主要在“房子”上,尤其是关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的规定,在社会上一石激起千层浪。《婚姻法解释(三)》提出:“……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据了解,目前婚恋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一个现象,有房才能结婚,没房没商量,“丈母娘推高房价”这一说法应运而生。该规定一出,网上便有人谐谑“愁坏了丈母娘”,认为会对传统的婚恋风俗形成很大的冲击。
在传统的观念中,一般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装修,而随着日益高涨的房价,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两人一同按揭的情况更为普遍,这条规定一出,再加上《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固然是断了一些企图通过结婚“致富”的人,但一些人士担心,那些默默为家庭服务奉献的人很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这是《婚姻法解释(三)》中最具争议的部分,赞成和反对的声音相持不下。网友龚成永说:“新的婚姻法会使奔房结婚的现象得到控制。”
还有网民说:“婚姻跟做生意一样,都有风险。”反对的一方多是来自女性或是维护女性权利的声音,网友陆琪发表了相关的微薄评论:“你辛辛苦苦和老公还贷款二十年,给人生孩子,又工作又养家,伺候人家,一百万的房子还了一百三十万贷款,最后房子很可能就是给小三供的,你没有所有权,只有含糊不清的补偿权。新婚姻法为男人扫清了出轨最后的障碍。”
评论虽稍显偏激,但代表了网上多数女性的心声,一些女权主义者认为保护个人财产的意愿固然是强烈的,男女不平等的现状也不能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