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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议谁买房离婚后归谁 新规或让男人喜女人愁

2011-08-16 15:14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欧丹丹 李筠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8月13日开始正式施行新不动产规定

核心提示:从8月1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开始正式施行。新婚姻法解释,针对房子、票子、孩子等一系列婚姻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了新的规定,其一公布马上引起广泛热议。

围绕父母出资购房、共同还贷、亲子鉴定、女方妊娠权等问题,记者在8月14日和15日采访了部分市民,市民目前的观点主要分为两种:持积极态度者认为,将扭转当下人们 “有房才能够结婚” 的畸形择偶观念,终结“丈母娘推高房价”的时代;持消极态度者认为会让强势者更强势,该解释过于偏向个人财产保护,较少从家庭情感角度考虑,只看到经济的贡献,而没有衡量服务性付出,对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不公平。

家长市民:新婚姻法让买房有了“定心丸”

《婚姻法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让很多想要为子女买房却担心不已的父母放下了心头的大石,终于不用为子女买房被另一方享有一半感到不平,也不用担心多年的积蓄被一个“外人”离婚时轻易地分走。

据了解,由于高企的房价和社会现状,“啃老”已经成为社会一个常态,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情况屡见不鲜。记者在采访市民中了解到,他们大多持赞同的声音。一些市民认为,既然是长辈出钱买的房,那么尊重他们的意愿是应该的。

家住赤坎区的市民周太太,儿子已经到了适婚的年龄,她说以后儿子结婚肯定要搬出去住,买房是一笔大支出,现在年轻人的婚姻不像以前那么稳定,有了规定之后可能会减少一些纠纷。市民黄女士今年五十多岁了,她表示一家人生活在一起,没必要分得太清楚,但现在既然有了规定,对很多人来说是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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