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拯救费与我无关
“天价拯救费”事件中,交警充当何种角色?发生事故后为何不让事主自己叫人来拯救?而一定要指定富饶拯救队来拯救?带着一系列疑问,记者从富饶拯救队出来后,即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第二大队采访,因为事发地点属第二大队的管辖范围。当记者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该大队的徐大队长谢绝采访,并表示他们接受采访必须要经上级批准同意。但同时他又说,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第二大队和富饶拯救队是没有关系的。
就在记者走出门口时,该大队一负责人说,如果事主是记者的亲戚朋友,他可以作为局外人,出面与富饶拯救队讲情,看能否将收费减少。该负责人的一番话,证实了记者事先的判断:有熟人讲情的,好说。如果没有熟人讲情的,免说。
物价部门:拯救费物价部门是有规定的
记者从湛江市物价局获取了一份《关于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50号文。通知第2条:“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事故、故障车辆拖曳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详见附表2),拖曳标准由全省规定最高限价。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第8条:“事故、故障车辆的车主(司机)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拖曳业务经营者,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利用职权规定拖曳业务经营者,或搞垄断经营和强迫车主(司机)接受特定拖曳业务经营者。”而在附表的收费标准中,2吨以下(含2吨)的货车拖车费100公里是432元;吊车费不分路程远近是600元。湛江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如果富饶拯救队按他们公司规定的标准收费,那就是属于乱收费。
另外,记者了解到,物价部门规定的上述收费标准,只是限于路面,若事故车子超出路肩,吊车费用就是由公司和事主双方协商,协商的价格,不在物价部门的规定范畴内。但据事主吴何保说,他的小货车翻车位置在超车道与行车道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