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岛免税”
2011年3月24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中指出,海南将在2011年4月20日试运行“离岛免税”政策,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海南成为世界上继日本冲绳岛、韩国济州岛和马祖、金门之后,第四个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区域。
基本内容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的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离岛免税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
1.政策适用对象。
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是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即岛内居民)。
2.享受政策的条件。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其中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第二,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第三,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
3.免税税种。
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