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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合同条款存在模糊性
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在购买期房时,约定的面积只是规划图上计算出的面积,实际面积还得由房产管理部门测量后才能确定,所以有出入是正常的。
市民若遇到合同约定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的情况,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该工作人员也提到,该合同条款仍然有些模糊不清的地方,如“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若用户选择“按套出售”,那么实际建房时出现的面积差异该如何处理,条款中并无明确说明,容易让住户出现误解,引发纠纷。
律师说法: 应当补交误差房款
为此,记者咨询了我市某房地产法律顾问李律师。李律师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经测绘,鲁女士房屋面积由预定的158.12平方米增至166.09平方米,面积差异为0.05%,在±3%的合理差异范围内,理应履行“多退少补”的公平买卖原则,因此鲁女士应当补交面积差异造成的房款差价。
李律师告诉记者,商品房属于特殊商品,相关法律规定,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测绘面积存有误差,但其误差不应超出合理的范围。出现误差时,购房者享有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等权利,而在鲁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开发商将其“省略”,这实际上是利用购房者对法律知识的缺失。因此,李律师提醒,市民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务必注意开发商对面积误差解决方法的设定,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