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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发贴千条要求成立委员会 交房已4年没有产权证

2011-03-31 10:31 来源:开云官方网页版 作者:王虹

 “房产商霸王条款多,希望媒体帮帮我们”

据网友在论坛发贴反映,除了产权证久拖未办,房产商还有很多“雷人”之举。名叫“谁主沉浮”网友发贴称,公摊面积里有400平方米颐和花园却连一个活动场地都没有!开发商出租房做办公室、绿化带改车位严重侵犯业主利益。

网友“五星方舟”称,合同规定2007330日前交房,可房产商却在20077月才交房!交房时,房产商也没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车位出租协议竟规定开发商可随时收回车位终止协议!”“五星方舟”论坛中发贴反问,“‘甲方可随时收回车位终止协议’,没有任何理由的,也不管你还用不用车位,有没有违反他的什么规定,这是不是霸王条款!”网友们在论坛中纷纷顶贴称“在论坛曝料能够维权,希望媒体帮帮我们。”

律师支招“应申请法庭强制执行”

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周汉基律师表示,房地产商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产权证办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建议业主在房产商办理产权证后,确定违约截止时间再要求房地产商支付违约金,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房地产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周汉基律师表示我省规定有20%以上业主联名,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就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符合以上规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并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权。

链接:

 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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