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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明实施 单位用工30日内须办社保

2011-06-30 08:37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揭明

近日,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据了解,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目前我市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尚未为其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一旦用工,就必须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应聘人员求职时应先问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该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将加大检查力度,一旦查出有企业不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劳动者也要提高意识,遇到雇主不给办理养老保险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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