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各缴存单位发出《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由不得低于1720元,调整为不得低于1850元。缴存基数未达到最低下限的单位,须尽快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服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湛江晚报、湛江云媒客户端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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