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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公交公司状告交警滥罚

2011-09-24 10:22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

    9月23日,徐闻县公共汽车公司(下称徐闻公交公司)状告徐闻县公安局县城交通警察中队(下称县城交警中队)滥罚重扣一案,在雷州市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据悉,从2010年8月25日至今年8月9日,徐闻县公安局县城交通警察中队以超载为由共罚扣徐闻公交公司公交车28辆,罚款总额3万余元,扣车总天数136天。其中,又以徐闻公交公司的公交车违章停车上下客为由,通过道路监控和移动拍照,共拍摄违章300多辆次。

    县城交警中队一方认为,交警部门所罚车辆属于班车,不属于公交车,而交警对班车违规超载以及不按站点停车进行罚款属于依法办事,而如果是班车的话,执法尺度会宽松许多。对此,徐闻县公共汽车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案件涉及所罚车辆均属公交车,徐闻县交警不按当地实际情况对公交车滥扣重罚,最终会使公司60多辆公交车不敢上路行驶,而公司的公交车一旦不上路,势必会影响当地群众的出行。公交公司车辆的违法主要是因为当地的两种实际情况,一是当地站点设置不明确,而且由于缺乏管理,已设置的站点被拾荒者破坏严重。而当地群众习惯招手即停的乘坐方式,而不习惯去站点候车。二是当地的公交运营一般处于超载状态,因为当地的公共交通资源缺少,所以为了方便群众出行,公交车司机一般会选择多载旅客。而且目前在国内并没有对公共交通工具超载标准有明确认定。

    庭审中双方唇枪舌战,双方并没有和解的余地。而雷州市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择日宣判。

    庭审直击

    对超载标准争执不下

    据悉,徐闻公交公司始建于1992年,是隶属徐闻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属下的国有公交旅客运输企业。该公司现拥有公交车65辆,员工超过200人。

    “过去十几年,我们公司遵纪守法,道路违章违法的事件较少,但是自从去年8月下旬开始,我们公司属下的公交车就多次受到徐闻县城交警中队的处罚。”本案徐闻公交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闻公交公司的杨光有对记者无奈地表示。

    庭审中,杨光有一方向法庭提供的相关处罚资料。

    杨光有一方在庭审后向记者讲述了今年7月份的一个例子,今年7月23日,该公司的辛志民在驾驶牌照为粤GL1257中型公共汽车正常行驶至徐海路段时,被县城交警中队交警黄智杰以超载为由,当场作出罚款3500元的处罚决定,并扣车12天。

    杨光有还提到,在今年9月2日,雷州市法院在向县城交警中队递交法院传票后,9月4日,徐闻公交公司的周开方驾驶牌照为粤GJ2711的大型汽车在经过徐海路时,被县城交警中队以伪造汽车保险标志为由,罚款3600元。“在县城交警中队收到法院传票的第二天,我们的公交车又被处罚,这其中有报复的嫌疑。”杨光有对记者说。

    庭审中,县城交警中队认为,徐闻公交公司的这些违规车辆不属于城市公交车,而属于城乡公共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若是超载20%以上,则需要罚款2000元。据了解,徐闻公交公司的车大多数都是核载15人,按照超载20%即要被罚款的规定的话,如果该公司的一辆公交车载客超过18人,则属于超载的范围,公交车将会被罚款2000元。

    对此,杨光有一方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对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而按照其中的相关规定,公交客运一人不低于0.125平方米的标准。因此,每平米不超过8个人则是不属于超载的。也就是说,徐闻公交公司的车一般除开座位都不低于2平方米,那么他们公司的公交车搭载31人以内都不应该属于超载。而如今,徐闻交警认为徐闻公交公司的车超出18人属于超载,这样是明显不合法的。

    此外,按徐闻交警的说法,公交车分为城乡公交和城市公交。如果是城乡公交的话超载20%才算超载,而如果是城市公交的每平方米超过8人才被认定为超载。杨光有一方认为,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其次,即使是这样划分的话。徐闻公交公司的车也应该属于城市公交。因为,该公司的营运证上的审定是公交客运。

    同类诉讼

    始终未解决公交超载现实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在公路上行驶的民用车辆不允许超载”。法律界人士指出,从2001年全国出现首例因交警处罚公汽超载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开始,公汽超载一直是全国性争议话题,尽管在法律上不存在争议,在实践中还没有成功解决公汽超载问题的个例。这其中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交警认定超载的标准是行车证核定的人数,而公交车则依据建设部“车内每平方米可站八人的规定”,尽管建设部规定的效力不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标准打架确实让人思想混乱;二是解决问题的出发点摇摆,我国95%以上的城市公汽和城乡公汽远不敷民众出行要求,加上公交的峰期特点,无一城市可以避免公汽超载现象的出现,从民生出发,大部分城市对公汽超载均持宽容态度,尽管其不合法。三是欠发达地区对公汽投入的严重欠缺,公汽属城市、城乡公共设施的一部分,要维持低票价,必须提供补贴,不少欠发达地区现在是纯依赖民间力量办公汽,如严限公汽超载,势必引起经营成本大幅上扬,最后导致政府无钱搞公汽,社会力量不愿搞公汽。

    徐闻交警

    有关负责人拒绝记者采访

    庭审中,原告徐闻公交公司还提出了几个问题。一是县城交警中队的处罚力度过于频繁,从2010年8月25日至8月9日,共罚扣公交车28辆次,平均每个月罚扣两台徐闻公交公司的车。二是县城交警中队处罚的金额过重,每次超载罚款的金额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这给公交公司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三是处罚过严,对于徐闻公交公司的司机来说,每次扣分12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司机被扣12分将会被吊销驾驶执照,这就意味着该公司的司机被处罚一次就会被吊销驾照。司机必须要重新通过驾照考试才能从新上路,使得司机惶惶不可终日。

    另外,在涉及徐闻公交公司公交车的多宗处罚中,有些处罚是因为乱停乱放,不按规定站牌上下客而被处罚的。县城的公交站牌多数因为缺少管理,被拾荒者破坏,另一个是当地群众习惯招手即停的搭乘公交车方式。正是因为以上当地两种实际情况,杨光有一方对县城交警中队的处罚难以接受,而县城交警中队在庭审中并没有对以上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庭审后,记者致电给徐闻交警有关负责人,他们拒绝向记者作进一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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