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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自行车限期淘汰 通过折价补贴等淘汰

2011-06-02 08:38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雷鹏

提要:

按照四部委的整改要求,时速达30km/h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电动摩托车范围,意味着电动摩托车将列入机动车管理。

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请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时速达30km/h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电动摩托车范围,意味着电动摩托车将列入机动车管理(资料图)。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界定?

判定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的标准,仍是12年前出台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即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虽然12年前的旧标准被认为“过时”而呼吁修订已有年头,但因其中的重量(40公斤)和最高时速(20公里)两个指标业内争议较大,数次修订均未成功。

二、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修改为何久拖不决?

一直以来,大多数生产电动自行车企业早已顺应市场需求而“抛弃”了国标,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都已“超标”。据了解,2009年中国电动自行车协会曾在电摩新国标“暂缓”后,表示将抓住这个“暂缓”的时机,抓紧修订电动自行车标准,但未能如愿。去年,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遵循四项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行业发展留有空间;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然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迟迟不能出台,源于管理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分歧太大,时速和重量仍是修订过程中两个最敏感的数值。

三、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

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四部委要求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请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四、超标电动自行车有何安全隐患?

截至去年底,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成为除自行车之外的最大民生交通工具。按照四部委的整改要求,时速达30km/h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电动摩托车范围,意味着电动摩托车将列入机动车管理。

此外,电动自行车窜进机动车道、不按道行驶、逆向乱窜、闯红灯等现象严重,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仅2009年,电动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数约3600余人,相比2004年增加了约6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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