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广东省人大常委会30日通过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出规定: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停车点的,责令整改,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在非正规停车场停车,交警应该先劝告司机,拒不驶离才给予处罚。
昨日记者巡城,在赤坎百园路、中山一路、跃进路,开发区绿华路、明哲路,霞山海景路、解放东路、文明东路等各街道,均没有发现个人私设停车点的情况,然而,司机们在道路上违章停车的现象仍大量存在。霞山交警大队罗建戈大队长告诉记者,自去年我市交警部门在道路上统一规划临时停车位后,个人擅自划定停车位的行为已基本被遏制,具体措施则要等相关文件下发才会实行。
广东省展望律师事务所邓映君律师认为,过去《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只规定对行车违章的处罚,没有有关违法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站点的处罚规定,而新《条例》增加了这部分的内容,是立法的完善,使针对违法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站点的行为处罚做有法可依,也进一步规范了停泊车行为,对改善我市交通状况有很大的帮助。其中《条例》规定,机动车停放在未经批准的停车泊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先行劝告离开,这也体现立法的人性化的理念,不以罚为主,在现实上更有利于对乱停泊车行为处理,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