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宣传文化部门了解到,2015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20日,市评审委员会将从本次入选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根据《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15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凡在湛江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含已注册登记的工作室和行业协会)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2015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化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来填写申报材料,并按所属领域归口向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和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报送材料,材料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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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宣通〔2015〕60号
关于开展2015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根据《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湛财教〔2013〕11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凡在湛江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含已注册登记的工作室和行业协会)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2015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2.按照申报类别不同,对应填写《2015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A类)》(附件2)、《2015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B类)》(附件3)、《2015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4)。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格式填写。
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4.市文广新局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相关文化单位(工作室)的申报工作。
5.市工商局负责受理市属广告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审核和报送
1.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并由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共同出具审查意见。
2.市文广新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主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相关文化单位(工作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3.市工商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市属广告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4.各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5.各申报单位不得多头报送项目。
三、评审程序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2015年度专项资金评审组对拟进入2015年度专项资金评审程序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再进行评审,最后进行公示。评审组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严格核查,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宣传、文化、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申报和评审任务的完成。
2.各申报主体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并同时报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各地在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需要加盖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财政局的公章。市文广新局主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相关文化单位(工作室)的申报材料需要加盖市文广新局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评委会办公室。材料概不退还。
4.各申报受理部门须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和遴选项目汇总后,于2016年1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委宣传部专项资金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湛江市委宣传部文艺科;邮编:524046)。联系人:庞国泉,陆艳玲;电话:3180282;电子邮箱:z3180282@126.com。
申报指南
根据《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湛财教〔2013〕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湛江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含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工作室和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公布专项资金资助申报指南或发出有关通知,并同时发放《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凡是申报年度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请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
(三)申请使用专项资金,须按照具体填表要求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明确申报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检验绩效目标实现与否的相关专业指标等内容;
(四)为确保申请项目真实、可行,湛江市直法人单位将申请项目报湛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初审后上报市委宣传部;县(市、区)属法人单位报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经县(市、区)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3个项目上报湛江市委宣传部。
(五)组建“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对资助申请项目(含向省以上申报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和审核,并就资助项目资金安排提出建议。“评委会”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成员由宣传、文广新、财政、经信、旅游、工商、税务、统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高等院校文化产业研究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六)专项资金年度资助项目经评委会评选后报市委宣传部,经市委宣传部与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
(七)公示通过后,由市委宣传部与市财政局联合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由市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年度资助项目名单。
三、资助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中明确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较好,有利于引导、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
(三)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
(四)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以及文化产业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本年度已获得省级以上单位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配套支持);
(六)对能促进湛江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给予经费补助。
(七)从事内容创作和设计制作的文化产业创意杰出人才、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的领军人物及其工作室(杰出人才、领军人物管理办法由市委宣传部另行制定)。
具体行业分类,主要包括:平面传媒业、广播影视业、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业、演艺娱乐业、文化信息服务业、旅游文化服务业、广告会展业、工艺美术业、设计创意业、动漫制作和交易业等。
四、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分补助、奖励两种。
(一)补助
1.A类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投资规模达500万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对全市文化产业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B类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投资规模达100万-500万(含100万)、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奖励
获得省内外重大奖项或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对同一项目当年市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资助。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表(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4)新建的产业园区项目还需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的总体规划图(利用旧厂房、旧建筑改建而成的文化创意集聚园区项目提交市级文广新局的批复意见即可)。
3.申请奖励还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须向申报受理单位交验原件)。
4.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市评委会。
4.有关电子文档需提供光盘一张。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申报受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好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