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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调处 巧解工程款纠纷

2024-12-19 14:26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林明聪 通讯员朱俊燕

“你就是故意针对我们公司,其他公司的钱都给了,就我们的不给。”“明明是你公司准备的资料不齐全,没办法支付,导致经费被上级单位收回去了。”在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激动,僵持不下。教育机构负责人以工作忙为由,留下一句“你们请法院判吧”,匆匆离场。

2022年,吴川市某建筑公司与某教育机构签订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对教育机构旧教学楼进行维修。后双方针对该工程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约定进行了施工。现涉案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工程经过预结算审核中心确认,结算造价为275945.46元。然而教育机构却不支付工程款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多次向教育机构催收无果,无奈之下,向吴川法院提起诉讼。

吴川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欧明法官在审查该案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在征得原告建筑公司同意后,将案件移送联合调处工作室进行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就谁对谁错问题展开争论,矛盾激化,导致案件陷入僵局。

欧明带领调解员重新对案子进行了详细分析,“找上级部门出面协调或许可以破局。”欧明法官迅速联系了相关负责人,并向他们说明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其表示愿意配合,共同寻找解决办法。通过其介入,教育机构方面终于同意坐下来重新谈判。

欧明法官决定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策略。他首先与双方进行了单独沟通,了解双方的真正诉求和难处。在充分了解双方立场后,欧明法官组织了一次面对面的调解会议。他引导双方进行有效沟通,鼓励双方换位思考,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最终,在欧明法官和调解员的协调下,教育机构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工程款,而建筑公司也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了协议的法律效力。

“这种与其他部门协调合力调处成功的案例还有很多,我们联合调处工作室集合了政法委、公检法司和其他部门的力量,就是为了形成合力,更好地帮助老百姓解决矛盾纠纷。”


编辑:岑川
值班主任:黄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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