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华街道一小区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受阻产生不满,街道办及时向法院反映,法官主动来到乐华街道综治工作站开展调解工作。
在乐华街道综治工作站的调解室内,业主代表们情绪激动,称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仅有三人,且业主委员会主任并非业主,不具备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遂向街道办口头提出换届改选的申请。因收集票数未达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之规定,故目前业委会未能顺利换届,业主代表们对业委会选举发票有很大意见,换届改选工作停滞。
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找准矛盾的“易燃点”,从法律角度向业主代表们解释了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的法定条件,针对双方矛盾焦点进行分析疏导,向业主代表们提出可向街道办提交书面的意见和申请,向街道办提出应及时组织指导小区进行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并督促业委会依法行使权利。在法院和街道办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调解,双方僵持的态度终于缓和下来,推动了业委会换届改选工作,业主代表们表示很满意。
“‘小物业’往往牵动着‘大民生’,物业纠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站在群众与物业之间,我们就是要搭好桥梁、厘清对错、找准平衡、促进信任。”法官说,调解物业纠纷不仅要说好劝和、解决矛盾,更要依法依规、厘清症结所在,防止矛盾升级,最大保障群众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