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背景:4月25日,我国首部《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新出台的《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将于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旅游法》出台后,市民对旅游法知多少,他们最关心的又是什么,业内人士又有什么看法?近日,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以及业内人士。
【市民】最关心游客权益保障
采访中,大部分游客都表示知道《旅游法》的出台,很多游客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景区门票涨价”、“旅游投诉”、“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等内容特别关注。
市民王阿姨告诉记者,旅游中最不满意的就是旅游购物点购物,她认为这些指定的购物点商品价格明显偏高,服务员态度也不太好,有的甚至还存在“强买强卖行为”,在新出台的《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这样就让游客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当然,还备受市民关注的还有最近比较热议的“景区门票涨价”问题,受访者表示,虽然新出台的《旅游法》明文规定,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但很多市民认为,听证会大多为政府和经营者主导,对能否真正落实征求旅游者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持质疑态度。
另外,旅游投诉也很受市民关注。不少受访者认为,虽然《旅游法》要求各地政府设立统一的投诉受理机构,这样消费者遇到问题,就不会被不同部门推来推去,不会投诉无门了。但他们最希望受理机构能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给消费者明确的回复,并定期公布投诉解决、受理结果。
【业内】此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旅游法》的出台,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最大的亮点是平衡了旅游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方便和引导旅游者理性维权。其次,是建立了旅游纠纷诉前调解机制。《旅游法》规定,旅游者除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质监所投诉外,可以 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此调解组织独立于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之外,为旅游者提供多了一个有效快速的讨说法地方,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对此,记者也采访了我市多家旅行社机构的负责人,他们表示,《旅游法》的出台,从表面看更多的是站在保护游客的角度,但实际上是更清楚地明确了旅行社和游客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对旅行社的健康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湛江师范学院商学院的陈兆坤教授认为,《旅游法》将有效净化旅游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避免旅行机构恶性竞争,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