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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处罚设“观察期” 知错能改可免罚

2024-10-25 08:37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林宇云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于近日出台实施。《工作指引》紧扣当前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以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引导违法当事人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自觉守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给予适当期限的观察期,责令其按照明确的要求整改,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当事人在观察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给予不予处罚的一种制度。它既是对现有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免责清单制度、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等执法政策的补充完善,也是对包容审慎监管的有益尝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022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模式,先后制定印发了《湛江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充分释放执法“温度”。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从(轻)处罚59宗,适用减免责清单制度从(轻)处罚3宗。《工作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生态环境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让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从而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岑川
值班主任:黄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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