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闻法院依法对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进行虚假陈述的杨某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3年,徐闻法院受理杨某某以作为受害人陈某的母亲身份提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陈某某提供受害人出生证明及村委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作为受害人陈某的父亲身份申请共同参与诉讼,徐闻法院审查后准许陈某某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杨某某对陈某某系受害人父亲的身份提出异议。
庭审中,陈某某提交了更多相关证据,但杨某某对陈某某系受害人父亲的主体资格继续不予认可。在法庭明确作出诉讼参与人应诚信参加诉讼活动,虚假陈述受法律处罚的提示后,杨某某在面对法官的询问时,仍然作不认可陈某某与受害人陈某为父子关系的陈述。
为查明陈某某与受害人陈某的关系,徐闻法院依职权向其他法院调阅了受害人陈某生前涉及的2宗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受害人陈某在相关讯问笔录中均作出其父亲为陈某某、母亲为杨某某的陈述。
徐闻法院认为,杨某某对案件关键事实故意作虚假陈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妨害了正常的民事审理活动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依照法律规定对杨某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杨某某收到法院处罚决定书后,深刻认识到错误,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全部罚款。
法官提醒市民,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真实情况作真实、完整的陈述,提交客观真实的证据。作虚假陈述、扭曲事实真相、违反诚信的行为,损害另一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妨害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和司法秩序,一经查实,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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