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至25日,市海洋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10艘不按防台风安全指令回撤避风的涉案渔船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1艘渔船移交公安机关处理,9艘渔船视情节被处罚2000至2万元。
为全面应对超强台风“摩羯”,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海上防风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4日12时前珠江口以西海域所有渔船全部回港避风,渔排养殖人员、海洋牧场人员全部上岸避险,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全部撤离,乡镇船舶、海钓船、游艇等禁止出海。然而,我市粤雷渔32XXX等10艘渔船不服从防台风安全指令,未按规定时间回港避风,严重威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渔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此,市海洋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迅速反应,对涉案渔船立案调查,责令改正,及时严肃处理。目前,处罚决定均已下达。
海洋与渔业工作人员提醒渔民朋友要引以为戒,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在防风防汛期间,必须服从“三防”指令回撤,按照要求严格落实避险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违反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管理行为的,需责令改正,并可以处警告、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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