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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令”督责 护“未”成长

吴川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2024-08-28 16:24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林明聪 通讯员卢茵

“被告人作为未成年人,不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你们作为家长,在子女管教、沟通关怀等方面明显存在缺失,现督促你们履行以下监护职责……”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两起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林某和梁某的监护人监管失责行为,发出了两份《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其中一起案件起因是被害人黄乙在某短视频软件上谩骂黄甲(另案处理),两人因此结怨。2022年12月,黄甲发现黄乙等人在吴川市兰石镇一球场处,遂召集被告人林某等12人在兰石镇某村集合,分为5组分头行动,在附近蹲点伺机殴打黄乙。在案发过程中,被告人林某破坏黄乙的电动摩托车后便与同伙逃离现场。经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在另一起寻衅滋事案中,因与他人结怨,李某于2023年纠集被告人梁某等11人驾驶摩托车并持刀前往吴川市兰石镇实施报复,后因其他原因介入报复未果。在返回市区途中,一人提议追打对向行驶的电动摩托车,梁某等人遂驾车追赶并砍砸该电动车,还砍伤了骑电动车的陈某。

2024年2月,被告人梁某又伙同他人对某甲实施报复,将李某错认为某甲,持器具砍砸李某的电动车。吴川市人民检察院向吴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梁某两次结伙驾车持凶器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该案吴川法院正在依法审理中。

为教育、感化、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让其认识错误、健康成长,吴川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向被告人林某和梁某的监护人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对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责令监护人根据被告人的年龄和个性特点,运用合理的方法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帮助其改过自新,早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下一步,吴川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将惩戒和帮教相结合,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林霖
值班主任:苏碧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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