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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王老吉特有装潢权受法律保护,加多宝难以自圆其说恐难获支持

2015-01-22 16:58 来源:中网资讯 作者:黄治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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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王老吉特有装潢权受法律保护,加多宝难以自圆其说恐难获支持

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诉讼官司即将见分晓。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5月8日进行了正式质证,双方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予以说明和质辩。据悉,经过长达近10个小时的激烈质辩,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诉讼案完成了质证,合议庭决定将于5月15日上午9时正式开庭审理。

据了解,质证当天,王老吉提出确凿证据证明凉茶红罐装潢权归属王老吉,而加多宝相关证据却被指真实性、关联性不足,难以自圆其说。有法学专家认为,红罐之争虽还未正式开庭审理,但加多宝法理苍白无力,恐难获法庭支持。

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 红罐是其特有装潢

日前,十余名法学、知识产权专家在北京举行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包装装潢保护研讨会。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指出,根据客观事实,在该起纠纷中,知名商品应为“王老吉”凉茶而非“加多宝”凉茶,“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与该知名商品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红罐始终与“王老吉”组合,并产生了一个共同的识别作用以后,如果把红罐剥离给另外一个品牌,会给消费者带来识别混淆与困扰,从而违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

作为凉茶产品的忠实消费者,现工作于深圳的张先生表示,红罐一直是他在超市选购王老吉凉茶的重要标识,不过自从市面上出现同样是红罐的加多宝凉茶后,已经出现多次买错的情况,以致现在再去买红罐王老吉凉茶每次都要仔细辨认。

据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介绍,早在1995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如果没有所有权,又何来授权?红罐及红瓶王老吉凉茶本身就是广药集团所拥有的王老吉凉茶产品系列中的一部分。

“从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此前所签订的商标授权许可协议可以看出,加多宝对红罐凉茶包装以及红罐凉茶的市场运营,以及王老吉凉茶知名度的提升,都是在广药的授权之下进行,加多宝只是被许可人,而不是权利所有人。”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表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知名商品拥有的特有装潢权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王老吉大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药集团现收回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后,其特有红罐装潢权也随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生产经营权一并转移至广药集团。

红罐装潢本就因王老吉而生,不可分离

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指出,具体来说,“王老吉”红罐凉茶的包装装潢其主体部分由红底色和黄色、特定字体的“王老吉”三个字组成,其中,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具有识别作用的,主要是“王老吉”三个字。作为装潢组成部分的“王老吉”三个字无论颜色还是字体与作为注册商标的“王老吉”完全一致。该装潢的知名度和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是通过将红罐与黄色“王老吉”结合使用产生和积累起来的,如果没有“王老吉”,仅红色罐,因为缺乏显著性,又不好呼叫,很难在消费者中建立起知名度。

更为重要的是,装潢既有王老吉凉茶特有名称又有王老吉注册商标,按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是不能擅自使用。王老吉属著名商标,未经许可谁也不能将其作为外观设计图案或字样。本案装潢的特殊性在于设计装潢是为王老吉凉茶专用,服务于王老吉,归属于王老吉,不可分离。

一位来自四川的饮料经销商表示,现在红色罐装饮料很多,在日常进货与上架时识别王老吉凉茶时主要依靠认清黄色部分字体,消费者指明购买王老吉凉茶时不看商标也无法做出正确选择。

知识产权专家认为,包装、装潢作为一种可识别标志,根据TRIPS协议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要具有特有性就可以受到保护,同时具有显著性,也可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根据既定事实,作为“王老吉”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红罐包装的显著性是建立在“王老吉”商标的许可使用基础上的,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与“王老吉”凉茶无法分离。

加多宝证据存明显漏洞 红罐诉讼结局或可预见

“质证当天加多宝提交了49份证据,但大部分与红罐诉讼官司没有关联性,加上加多宝无任何充分理由便对王老吉所提供证据加以否定,甚至再次当庭提出新举证期申请,再一次说明了加多宝的心虚”,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表示。

据了解,质证当天加多宝提供的第一项证据是梁世和个人声明的公证材料,证明加多宝在获得广药商标授权之前,在1992年就已经委托梁世和(广东南方饮料厂)生产红色包装,当时并没有王老吉三个字。

“梁世和很有可能做了伪证,而且梁世和也并没有出庭接受质询,其证言不能被采信”,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表示,根据加多宝提交的8号证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第9页“东莞鸿道公司于1995年9月19日成立,1998年8月31日注销”,梁世和凭什么证明一个尚未成立的公司能提早三年零二个月委托他们生产清凉茶?

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表示,加多宝提供的第6号证据外观设计专利证与其第7号证据自相矛盾,是虚假陈述。

据了解,加多宝提交的6号证据外观专利证明设计人是陈鸿道,此前加多宝也曾多次公开表示红罐装潢由陈鸿道本人设计,而加多宝提交的7号证据却表明,红罐装潢是陈鸿道请港人潘良生公司所设计,并非陈鸿道本人设计,与专利申请书不符。

有法学专家表示,目前加多宝所提出的多项证据存在明显漏洞,法理上十分苍白,加上此前主动申请延期、终端制造民意的种种动作,似乎能看出加多宝内在的“心虚”,此次红罐装潢诉讼的最终结果或可从中预见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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