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经开区法院急企业所急,快裁快执,依法维护了我企业合法权益,为我们企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日,湛江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绣有“司法为民解民忧,公正法治显担当”的锦旗,送至经开区法院。
据悉,2020年7月15日,经开区法院受理湛江某公司与新疆某公司、吕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此前,原告湛江某公司与被告新疆某公司、吕某某曾达成涉及巨额资金的合作框架协议。这对原告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开拓有着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但若不能及时完成对被告吕某某所持股权的质押,将会严重影响双方的稳定发展和长期合作。
受理该案之前的2020年6月23日,原告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冻结被告之一吕某某所持有的新疆某公司股权。法院当日即作出保全裁定,并在新冠疫情期间特事特办,立即通过执行系统委托新疆当地法院进行了保全。该案进入诉讼阶段后,受疫情影响,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期间,办案法官通过远程征询、电话调解等方式,多次与双方沟通,极力促成和解。
为了尽快实现质押,2021年2月23日中午,原告向经开区法院提交解除原诉前查封、冻结申请书。想企业所想,急为企业所急,经开区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密切协作,分别快速作出解除查封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2月24日一早,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立即带队乘坐飞机,赶往被告所在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第二天就高效完成了办理股权解封及股权质押等任务。
据悉,该院于3月4日专门成立了营商环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