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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促进就业九条”3.0版

2021-03-15 15:4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陈广灏

昨日,省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粤西地区专场)在岭南师范学院举行。记者 张锋锋 摄

日前,《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出台,通过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提升技能水平等9方面措施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自2018年以来,广东“促进就业九条”持续升级,目前已推出3.0版。

针对“促进就业九条”1.0版、2.0版中推出的不少援企稳岗优惠政策,此次新政明确进行延续。同时,加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鼓励创业、提升技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等措施。此外,特别将三项工程单列一条: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工程促就业功能。并且还通过奖补等方式,加强对就业创业典型的表彰激励。

其中,明确将“粤菜师傅”培训项目(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组织开展“粤菜师傅”招聘活动。“广东技工”方面,明确通过补贴加强激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校可按每人2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高校毕业生申请每人5000元标准的基层就业补贴。“南粤家政”则重点推进标准建设——推进家政服务业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标准研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是“促进就业九条”3.0版中的首条。针对医保,新政明确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同时,明确原各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此外,还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一市一标准”原则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为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广东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明确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和贴息标准,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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