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2024缴存年度基数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2024缴存年度基数为职工本人在缴存单位2023年1—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上限为27975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至2024年6月的缴存单位,应当在2024年7月完成2024缴存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基数的调整工作。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该通知指出,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前,需认真核对单位基本信息、专管员信息、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应办理信息变更后再予以调整。各业务承办银行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办理年度基数调整手续,或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符合规定标准范围的单位,不予办理2024年7月及其以后的缴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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