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为了加强城市照明建设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营造优美的城市夜景环境,经十五届市政府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湛江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5月22日正式实施,为科学管理城市景观照明、改善夜间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对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是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关乎城市景观照明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2010年制定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湛江市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湛江市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规定细则》),实施至今已有13年,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不相适应,滞后于城市夜景照明管理高质量发展需要。
对此,立足实际,加快推动《办法》的制定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立法过程中,市司法局、市城综局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方意见,并进行专家论证,确保《办法》能切实为提升城市照明管理质效、打造湛江城市夜景特色、推动城市照明向绿色、节能、低碳方向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据了解,《办法》制定过程中,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条例法规要求及文件精神,力求体现中央、国家、省关于推进城市照明领域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的政策导向。
《办法》共设五章,三十三条,即总则;规划、设计和建设;维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办法》落实最新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层级的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要求,对城市照明管理全过程的职责划分和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范,健全“建、管、养、罚”一体化管理机制,有效指导城市照明建设管理工作。良好的运行维护是充分发挥城市景观照明效能的前提。《办法》规范了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责任分工、运行维护以及集中管控工作,有效解决了当前中心城区照明管理存在的问题,为提升城市照明管理质效做出了指引。
绿色节能是城市景观照明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发展绿色低碳社会的关键举措。《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对节能环保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节能材料、灯饰进行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二是城市照明应当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设置范围、规模、亮度、能耗密度,推动城市照明向绿色、节能、低碳方向发展,提升节能减排成效。
市城综局将进一步做好《办法》的贯宣工作,深入推进《办法》落地生根、行之有效,为推动城市环境品质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