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遂溪县检察院联合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宗异地协作的司法救助案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一未成年被害人手中。
小雅(化名)幼年丧父,母亲改嫁,作为事实孤儿只能依靠政府每月发放的低保金来维持生活。因案身心遭受巨大创伤后,小雅身体状况不佳,心理问题严重,只能休学在家。小雅的姐姐为了照顾其生活,也为了让小雅转换生活环境,于是把小雅带到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生活。
接到司法救助线索后,遂溪县检察院干警到小雅户籍所在地走访调查,向村委会干部核实其家庭情况,并和小雅的亲属深入交流。
“小雅的情况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但在案发后她去了湖北省竹溪县生活,这给我们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承办检察官与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检察院联系,通过异地协作方式,与该院对小雅开展联合救助。
5月8日,遂溪县检察院干警跨越1600余公里远赴小雅现居地,实地调查了解小雅家庭情况、生活现状及实际困难,协助小雅提交各种证明材料,帮助小雅实现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零跑腿”。
“你们这么大老远从遂溪跑过来帮助我们,让小雅远在他乡还能感受到故乡的温暖,真的不知道该怎样谢谢你们。”小雅姐姐感动地说。
结合小雅系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等特殊情况,两院决定联合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