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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2024-01-21 11:01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钟邦国 通讯员陈海鹏 整理

市民:本人现在的户口是跟着婶婶在霞山区,目前在霞山拥有了自己的房产,想把户口独立迁出来。请问需要在哪里办理户口迁移以及需要什么材料?

市公安局:根据湛江户政工作有关规定,公民属本市户口,其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县城镇地区拥有自有合法住宅房产的,可以申请迁入立户。需审核材料: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②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③迁移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自有合法住宅房产证件。④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其他情形:①迁移人属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立户。②迁移人的配偶办理随迁的,需提供投靠人或其配偶一方的结婚证。迁移人的未成年子女办理随迁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材料。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证明关系的,不需提供)。

办理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派出所分管领导或户政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户政窗口办结。

编辑:何海清
值班主任:黄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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