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闻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女方离婚时获得3万元经济补偿。
郑某(男)和梁某(女)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梁某放弃工作照顾家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郑某于2023年3月向徐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未获准许。2023年11月,郑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但在经济补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认为“一判了之”不能真正解决纠纷,甚至可能会使双方的关系更加恶化。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互相体谅,换位思考。
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双方都同意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离婚;郑某向梁某支付经济补偿款3万元。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