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廉江法院赠送锦旗。
12月11日上午,一起名誉权纠纷案的被告杨某某把一面写着“智慧审判护尊严 彰显公正解民忧”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廉江法院副院长王灼诗和法官潘玉霞手上,再三表达感激之情。
原告张三系廉江人,被告杨某某承包张三所在宗族祠室内装修工程,因工程款的支付问题,遂与张三产生矛盾。2022年7月以来,杨某某曾在张三所在宗亲微信群中发表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微信文字及制作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文字横幅,将横幅拉到显眼场所,并在地上立牌。张三认为杨某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诉至廉江法院,要求杨某某对其进行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潘玉霞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认真梳理分析案情,仔细询问当事人案情经过,耐心讲解何为“名誉权”以及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电话和庭审过程中的劝导,让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言语有不当之处,并引导双方就工程款的结算问题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处理,虽然案件无法调解结案,但杨某某收到判决书后,知道自己输了官司,还是认为法院判决写得好,有理有据,表示服判息诉,并特意从湖北过来廉江法院送上锦旗及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