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坎沙湾市场已换上白色照明灯。 通讯员 明月 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81号令),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我市禁用“生鲜灯”的执行情况如何?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市区农贸市场,一探究竟。
农贸市场:
“生鲜灯”下线 白色照明灯上线
所谓“生鲜灯”,指的是一种特殊的照明设备,通过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生鲜灯”本身并不影响食品质量,但却能夸张或遮掩食品的性状,以“虚假好看”影响消费者的判断。而合规的灯,其灯罩是白色的,光源以白光和暖光为主,能够还原农产品的真实色泽。
昨日,记者先后走访了赤坎百园市场和沙湾市场,只见灯火通明、摊位整洁,肉类、海鲜等区域已不见有色灯具,取而代之的是一盏盏白色照明灯,肉类真实色泽如何、海鲜是否新鲜等,消费者在选购时一目了然。正在沙湾市场买菜的市民黄先生表示,以前摊贩使用“生鲜灯”,特别是猪肉、海鲜摊位,多的有三四盏,亮度很高。灯光下的猪肉、鱼虾类,又鲜又靓,卖相极佳,但市民很难分辨出肉是否新鲜。“前段时间我去市场买了几斤鱼虾,当时在生鲜灯的照射下,鱼虾都很新鲜,想不到买回来煮熟一吃,发现肉质味道都变了。后来回想了一下,感觉可能就是因为‘生鲜灯’给鱼虾作了‘提色增亮’,从而误导了我。现在换成白色照明灯,肉菜是否新鲜让人看得明明白白,我们买菜放心多了。”黄先生希望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加强监管,让市民买到健康安全的食品。
监管部门:
违规使用“生鲜灯”最高或被罚3万元
“生鲜灯”禁用新政出台后,湛江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相关的宣贯教育和排查治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使用“生鲜灯”问题。同时,印制发放《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进行自查,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予以更换。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消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等)时,不得通过照明等方式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否则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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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坎区回访检查“生鲜灯”
近日,赤坎区检察院部署开展“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12月13日,赤坎区检察院会同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访辖区内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探查“生鲜灯”使用情况。
在赤坎区检察院的建议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辖区内22家农贸市场、5家大型超市及多家中小型超市走访调查,对使用显色指数低于国家标准的多家商户发布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同时通过市场广播、电子屏幕等方式宣传引导经营者停止使用生鲜灯。至今,赤坎区内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灯”整改情况良好。
监管人员表示,会持续关注“生鲜灯”的使用情况,不定时走访调查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肉类零售商铺等,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商家滥用“生鲜灯”行为,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记者黄文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