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营造公正公开、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日前,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网络经营主体发出关于2023年网络交易经营者促销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严格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
严禁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进行违法搭售、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二选一”,以及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倡导促销规则简单、明晰。网络交易经营者在促销活动期间应当明确优惠措施适用产品的品类、范围、能否叠加使用以及使用的期限等。对于开展预售活动,要明确预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时间、金额、发货时间以及双方责任。不得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规范促销活动。网络交易经营者在促销活动期间应诚实守信,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不得未经允许推送商业广告。网络交易经营者在促销活动期间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
合理适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积极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引导和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