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我认为“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新规定,油电混合型小车办理车辆营运证需要提供车辆的续航报告,原油车办理不需要提供。”这规定不合理。之前油电混合型小车办理车辆营运证不用续航报告,现在办理却要续航报告。而油电混合型小车是无续航报告的。为何油电混合型小车办理营运证需要提供续航报告?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核实处理并给予答复。
经开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2020年12月19日施行)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关文件精神,凡是更新、新增的网约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车型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客车,轴距要求不低于2600mm,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50千米;排量不设限制。汽油车轴距不低于2600mm,排量不低于1.2T或1.6L,鼓励使用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的车辆。诉求人的车属于混合动力车型,按照规定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必须不低于50千米,需要核查汽车续航里程报告,才能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办理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