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法院在近期办理的一起案例中,原告主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日前已裁决,并发出给当事人。
据法官介绍,申请人小芳(女,化名)与被申请人小王(男,化名)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感情不和,小芳遂萌生了离婚的想法。小王得知小芳正在准备起诉离婚后,一直通过手机信息骚扰、威胁小芳,特别是2022年12月14日晚,小王突然闯进小芳的居所,强行与申请人小芳发生性关系,致使小芳的身心均受到严重的伤害。因此,小芳在离婚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身安全。
吴川法院经审查认为,小芳的申请符合条件,遂作出民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小王对申请人小芳实施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小王对申请人小芳及其胞弟进行骚扰、跟踪、接触;三、禁止被申请人小王前往申请人小芳位于某处的居住地及邻近区域。裁定有效期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分别向小王、小芳、小王所在社区、住所地派出所送达了裁定。
(编辑/何海清 值班主任/莫松萌 值班编委/林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