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县级申请、省级推荐、部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向社会公示,自然资源部近日认定全国258个县(市)为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
其中,广东省此次有12个县(区)入选,分别为:广州市越秀区,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龙岗区、盐田区,珠海市斗门区,汕头市龙湖区、南澳县,江门市新会区,湛江市赤坎区、雷州市,肇庆市端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