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出于廉江市的交通路况实际,电动车是重要的出行工具。现在非湛江户籍人员购买新的两轮电动车去廉江市车管所却不给上牌。想了解一下:1、不给非户籍人员上牌的具体法律、法规、文件是什么?2、能否拿出一个符合廉江实际、便利群众的解决方案?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答复处理。
湛江市12345廉江二级处理平台:廉江市公安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即《机动车登记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第八十九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是指:如果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则住所是户籍登记地或者其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所以,非湛江户籍人员在湛江地区内的车管所办理电动车摩托车上牌业务的,需办理居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