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有人在霞山区建新西路2号三星宿舍15栋一楼开设学前班,学生的朗读声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处理,停办该学前班。
霞山区人民政府:经调查:经营者在位于霞山区建新西路2号三星宿舍15栋一楼场所招收了11名4-5周岁的幼儿,以小学一年级教材为教本,对幼儿进行小学化的教学活动,严重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在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育员没有保育证、厨房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的情况下为幼儿提供餐饮服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危害幼儿的身体健康。该经营者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场所、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们责令该经营者立即:1、停止招生;2、停止办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