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湛江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转来廉江市新民镇某村村民陈先生的一张投诉工单。陈先生反映,其儿子陈某某今年12岁,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22日到遂城镇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1899元的手机,陈先生要求商家退货被拒绝,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接诉后,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核实情况,并与投诉人陈先生取得联系。陈先生告诉工作人员,其儿子平时很懂事,从不乱花钱。他不解地问:“孩子刚满12岁,还没成年,商家怎么能把这么贵的手机卖给他呢?”该手机专卖店的销售员李小姐却认为,这名小孩在购买手机时,曾在销售单上签下“我妈妈同意我购买手机”字样,因此店家并未劝阻。
经了解事实情况后,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解释道,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陈先生的儿子只有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购买价值近2000元的手机,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符。况且小孩子购买手机的钱是未经大人同意的,家长要求退货应该得到理解。作为商家明知其未成年仍将手机卖给小朋友,显然是有错在先,所以应予以退货。但鉴于手机已经激活并且使用半月有余,实际价值已有一定损失。而且陈先生对儿子能随意拿走家中现金,也负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工作人员认为,家长也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对商家做出补偿。
经调解,该手机专卖店收回手机,扣除400元作为折旧费,退还1499元给陈先生。陈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对此,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高价值商品时,理应劝阻,或是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此外,家长也要积极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