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和“六稳”“六保”政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日,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依法办结全市首宗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引导全市对虾种苗行业合法守规经营,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该起案件的两家涉案企业是对虾种苗龙头企业,专门为养殖行业提供虾苗。2017年2月至2020年5月,因种虾进口批文办理审批手续繁琐、合法进口种虾数量不能及时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为了不错过种虾繁殖的最佳时期,两家涉案企业明知中间代理商没有合法进口手续,仍高价委托其走私种虾入境,共偷逃应缴税额180多万元。案发后,涉案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侦查,全额补缴税款,并且认罪认罚。
统筹谋划 高位推进改革
自2021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非试点省份及试点省份的非试点地市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后,市检察院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迅速成立企业合规专案组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将该项改革试点工作列入今年全市刑事检察工作重点之一,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全市检察长会议、全市刑检年度工作会议统筹部署,推动全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走深走实。
由于国家法律尚未对涉案企业合规作出规定,市检察院在办理上述两家企业涉嫌走私种虾案件中,不是就案办案,一诉了之,而是积极探索该案适用企业合规办理的可行性,主动向省检察院请示汇报,并很快得到省检察院明确同意答复。同时,市检察院党组就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向市委政法委作专题报告,还加强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得到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
在学习借鉴全国各地企业合规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制定下发《湛江市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联合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发布了《湛江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初步搭建了涵括总纲性指导意见、案件办理指引、操作规程、监督考察机制、公开听证制度以及配套文书模板等内容的制度框架体系,确保全市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推进,为下一步改革工作奠定制度基础。
多措并举 确保整改成效
市检察院依托检警沟通协作机制,将企业合规政策贯彻前移至侦查阶段,指导霞山海关缉私分局敦促涉案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走私犯罪事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非羁押措施,使得企业能生产经营,为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在启动企业合规程序前,积极主动向涉案企业宣传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的司法改革政策,敦促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珍惜机会、自查自纠、补缴税款。
在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过程中,湛江市检察院与湛江海关缉私局高度重视,联合实地走访,通过察看育苗车间、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生产状况、合规整改进度,督促涉案企业及时排查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机制建设等风险,以查清问题、查准症结、查明责任为抓手,以查促改,为企业整改指明方向,大大增强了企业整改的信心,有效监督指导涉案企业进行“真整改”,做到“真合规”。
此外,市检察院结合涉案企业犯罪情节、办案时限等,决定对两家涉案企业作出合规审查决定并采用第三方机制,牵头湛江海关缉私局、市农业农村局、对虾苗种协会、市律师协会等部门派出代表,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不同专业背景人员组成相对独立的联合考察组,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联合考察组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计划进行多次修改,且实地考察指导涉案企业,增强合规整改的针对性、有效性。
为提升企业合规案件审查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企业合规拟不起诉案件进行评议。全体听证员在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涉案企业诉讼代表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后,一致认为企业整改成效明显,同意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参与听证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司法办案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及时传递了“亲清护企”的司法温度,充分彰显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检察担当。
能动履职 推动诉源治理
在市检察院指导下,涉案企业马上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完善相关机制,并且认罪认罚,主动全额补缴税款,为适用企业合规审查创造有利条件。在宣布合规审查决定后,涉案企业如期提交了合规整改承诺书和计划,成立合规整改小组,加强、完善进口种虾业务流程管理,调整种虾采购策略,实施“购买部分国内优质种虾”的备选方案,举办系列普法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推动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将企业合规贯穿到业务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流程,确保企业长期持续合规守法经营。
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在开展合规审查过程中发现,受限于国内技术水平,优质种虾目前主要依赖进口。虽然国家出台免税政策支持种虾进口,但现有种虾进口审批手续繁琐,未能充分考虑对虾养殖行业的季节特性和市场需求,严重影响产业健康发展。为推动诉源治理,市检察院向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推动简化相关进口报批手续。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立即向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汇报和协调。在湛江海关缉私局的共同推动下,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取消了市一级对种虾进口审查环节,进口种虾的审批时间比原来的缩减了将近一半,从源头上解决了种虾进口审批难题。
今年4月13日,市检察机关已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结合当前落实“少捕慎诉”“六稳”“六保”政策的要求,对涉案两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企业合规不起诉决定,并向两家涉案企业公开送达了不起诉决定文书。
该起案件是最高检决定试点省份非试点地市可以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宗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通过开展企业合规引导涉案企业合法经营,不但教育挽救了涉案企业,还带动了整个行业的合法守规经营,实现了“办理一案、带动一片”司法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