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先生:交警部门规范办理交通纠纷案件的具体流程(例如通知双方进行协调的方式或者字数是否存在要求等)及终结案件调解的条件,望给予详细答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