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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醉酒驾车酿事故

2022-01-17 16:09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林明聪 通讯员曾昭鹤

一女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穆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据悉,被告人穆某某,女,24岁,贵州省修文县人。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9月17日2时许,被告人穆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搭载刘某由吴川梅菉街道新华路南往北方向行驶。同日2时40分,当车行驶至梅菉街道新城路与新华路十字路口路段时,与从新城路西往东方向行驶的由欧某驾驶的粤GEXXXX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穆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穆某某、欧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无责任。经鉴定,送检的穆某某的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27.57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穆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于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穆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穆某某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穆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陈广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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