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反映位于吴川市大山江街道那孔村那阳岭的吴川市大山江长旺香厂存在环境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吴川市高度重视,吴川市主要领导带队开展现场督导。
现场调查发现,该厂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有关部门审批或登记手续,属“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针对该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当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该厂负责人表示其愿意关停香厂并拆除有关设备。
9月19日,吴川市对该厂立行立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厂已自行关闭,拆除了生产设备,完成生产原料产品清理。目前,周边群众对该案件的整改均表示满意。
吴川市在立行立改,整改到位,群众满意的同时,又加强指导帮扶,指导该厂负责人另选合适位置,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后,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解决就业问题。
下一步,吴川市将举一反三,按照广东省、湛江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部署,继续开展辖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存量、增量,分类施策,及时整治,不断改善该市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