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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销售口罩诈骗钱财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1-03-18 15:33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林明聪 通讯员曾昭鹤

日前,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黄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口罩销售的事实骗取他人款项共10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悉,被告人黄某甲,男,广州市人,中专文化,因涉嫌该案,于2020年8月26日主动到吴川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次日被吴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吴川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甲为偿还赌博债务,而产生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紧俏之机,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念头,随后,黄某甲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的信息。2020年2月14日,叶某乙向黄均宁购买医用口罩3600个,每一个单价3元,并于当天通过支付宝向黄某甲支付宝转账10800元,约定由黄某甲在第二天通过快递将3600只医用口罩寄到叶某乙指定的收货地址。黄某甲收到叶某乙的货款后,不但没有如期将口罩邮寄给叶某乙,还将叶某乙的微信拉黑。2020年6月,叶某乙通过朋友利用另一个陌生微信号码以女性身份添加黄某甲的微信,假装女子与黄某甲聊天并取得黄某甲的信任。2020年7月14日,叶某乙以女性朋友身份约黄某甲见面吃饭为由,约黄某甲到广州市海珠区地铁口见面,叶某乙和其朋友将黄某甲拦住并欲报警。黄某甲因害怕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将10800元退还给叶某乙。黄某甲于2020年8月26日主动到吴川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被告人黄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口罩销售的事实骗取他人款项共10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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