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规范乘客行为方面明确了“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等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及“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影响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引来网民纷纷“点赞”。
《办法》中明确的7类约束性行为分别是: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