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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京东、淘宝售4批次食品兽药残留、添加剂超限

2019-08-13 15:36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闻闻

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官发网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京东商城88°官方旗舰店、京东商城蜂之侣官方旗舰店在京东商城销售的蜂产品,及淘宝网淘淘四川特产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肉制品2类食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问题。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兽药残留问题

京东商城88°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宏昌鑫峰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宏昌鑫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蜂蜜和百花蜜,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枇杷蜂蜜检验结果为诺氟沙星63.4μg/kg,百花蜜检验结果为诺氟沙星1.44μg/kg,而国家规定标准值为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京东商城蜂之侣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基尼实业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基尼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淘宝网淘淘四川特产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淘淘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销售商:四川熊猫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灯影牛肉(麻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结果为0.0966g/kg,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值≤0.075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通告显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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