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
乌石17-2油田群位于南海北部湾盆地乌石凹陷的东部,距广东省雷州半岛乌石镇乌石港约25km。区域水深14m~28m米。乌石终端位于雷州临港工业园区内,距离雷州市区约60km。
乌石17-2油田群开发项目新建1座自安装井口平台(WS17-2WHPA平台),在广东省湛江市雷州乌石临港工业园区内新建1座乌石终端处理厂;新铺1条由海上平台至乌石终端的油气水混输管道,新铺1条由乌石终端至海上平台的注水管道和1条复合电缆。2条管道和1条电缆长度均约24km(其中海管/缆长约23.1km,陆管/缆长约0.9km)。
油田群所产物流在海上平台进行简单的计量后直接输送至乌石终端进行处理。乌石终端接收来自海上含水原油,经原油脱水和原油稳定处理后,合格原油进原油储罐储存外运;分离出的天然气进入天然气处理系统经天然气脱水单元、制冷单元和分馏单元处理后生产LPG和干气,干气再经增压、净化、液化后生产LNG,产品LPG和LNG分别进储罐储存后外运。含油生产水进入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经注水管道输送到海上平台回注地层。乌石终端和海上平台用电均来自工业园区。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在建设阶段,本项目钻井作业将有一定量的钻屑和钻井液排放,另外铺设海底管道/电缆挖沟埋设掀起的悬浮沙、近岸段炸礁产生的冲击波对周围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期的、可以恢复的。乌石终端施工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扬尘、废水、噪声、生活垃圾、施工废料等,施工期污染均是短期的、局部的,施工活动结束后就会消失,影响较小。
在生产阶段,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含油生产水,全部输送至乌石终端处理达到注水水质标准后输回海上平台回注地层,生活污水的排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仅局限在平台周围很小范围内。乌石终端大气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均可做到达标排放,产生的各类污废水得到妥善处置,无污废水外排,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采取措施后生产阶段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 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本项目在钻井过程中全部采用无毒的水基钻井液。通过循环使用减少钻井液的使用量和排放量。
本项目在WHPA平台设置一套电解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黑水和灰水分别收集处理,生活黑水经该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海(COD的含量≤300mg/L)。灰水进入生产流程输至终端处理,经处理后的灰水最终回注地层。当油气生产系统停产或者出现事故,灰水与黑水一起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海。
乌石终端在油气装车区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经处理后的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1570-2015)限值要求;项目原油储罐采用内浮顶罐,相对于拱顶罐能够减少因呼吸损失的非甲烷总烃;为减轻天然气处理过程中烃类的损失,在进出装置处设置切断阀,一旦发生事故,切断气源,同时设置安全放空火炬。
项目工艺废水、冲洗水、装置检修、循环废水等含油废水进入乌石终端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海上回注;终端生活污水进入厂内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进入中水回用储水池用于厂区绿化。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中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其余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在生产中的噪声源拟采用消音和隔声、减震控制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由于石油和天然气产品的易燃易爆属性,加上工艺流程和设备运行的复杂性,因而存在着发生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潜在风险。本项目通过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精心设计和施工,并制定完善的应急计划等,把事故概率降到最低。
四、环境影响初步评价结论
乌石17-2油田群开发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总体开发方案中较为充分地考虑了该油田群开发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从工艺设计和施工方案上采取了一系列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措施以及节能减排措施;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先进,自动化程度高,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海上主体工程海域的海水、沉积物和生物环境质量现状较好,评价范围之内的敏感目标主要是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雷州海草县级自然保护区、广东雷州乌石国家级海洋公园、乌石人工鱼礁重要渔业海域限制类红线区等。在建设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是钻完井作业产生的钻屑、钻井液和海管/电缆铺设产生的悬浮沙,近岸段海管/电缆炸礁产生的冲击波,其对环境的影响属于短期性、一次性、可恢复性影响。生产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其它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拟采取的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措施得当,污染物排放后对周围环境(水质、底质及生态)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较小。
乌石终端陆岸工程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污染防治的环保措施完善、切实可行,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工程的建设和生产对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会产生一定影响和损害,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或补偿措施。拟建工程存在一定的溢油风险,需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切实有效的溢油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评价认为,只要不发生油气泄漏事故,本项目对周边的环境影响程度将是可以接受的。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切实落实风险事故应急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乌石17-2油田群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缩本可在中国海洋在线网站(http://www.oceanol.com)上查阅,查阅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1月1日。
六、征求意见事项及方式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联系人:王信才
联系电话:0759-3912769 传真:0759-3901908
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22号信箱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邮编:524057
电子邮箱:wangxc1@cnooc.com.cn
2.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海油研究总院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10-84523572 传真:010-64663785
通讯地址:朝阳区太阳宫南街6号中海油大厦,邮编:100028
电子邮箱:guojing@cnooc.com.cn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有关情况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 对于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 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3) 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4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征求意见日期为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行跟踪回访。
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