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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申报2017年度湛江市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2017-11-20 16:12 来源:中共湛江市委宣传部 作者:吴文静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内容,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广东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进会精神,研究和部署我市文艺精品创作工作,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按照“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创作出更多时代文艺精品,推动我市文艺繁荣兴盛和文化强市建设,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荐申报2017年度湛江市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范围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由湛江市有关机构、单位、个人创作生产并拥有版权的文艺精品。专项资金设为扶持类和奖励类。

    (一)扶持类范围

    主要扶持文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诗歌)、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戏剧、音乐(歌曲、交响乐〈含民乐〉)、广播剧等八个艺术门类作品(以下简称八个门类作品)和中央、省、市委市政府部署创作生产的重要文艺作品。分创作扶持资金和生产扶持资金,其中:

    1.创作扶持资金用于八个门类作品优秀文本以及中央、省、市委市政府部署创作生产的重要文艺作品的采访、创作、研讨、修改和提高;

    2.生产扶持资金用于八个门类作品以及中央、省、市委市政府部署创作生产的重要文艺作品的出版、拍摄、制作、播映、排演和推广,其中对影视(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戏剧项目划分前期(作品进入拍摄、排练时期)和后期(作品已拍摄、排练完成,转入后期制作、修改和推广)两个阶段进行扶持。

    (二)奖励类范围

    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级、省级评奖中获得重要奖项或在艺术上有重要创新,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在全国、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范围包括文学、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戏剧、广播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各艺术门类。

    1.凡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优秀图书奖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大奖的作品以及获得省委宣传部(如“五个一工程”奖)、省文化厅、省文联以及下属协会举办的省级大奖的作品,奖励金额视不同等级而定。

    2.特别奖:对艺术上有重要创新,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生重大影响的文艺作品,给予5万元以下的特别奖。

    二、申报单位资质与项目材料

    申请单位须在湛江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与创作生产能力,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个人须最近3年在湛江市内连续居住,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报单位和个人须是申报项目权利主体,并确保相关权属明确、清晰。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类型的资金扶持。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年度启动、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已申报但未获得扶持的项目可在做出重要修改后继续申报。

    (一)申请创作扶持项目提交材料

    1.《湛江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

    2.提交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项目可行性报告、主创人员简历;

    3.文学作品(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需提供详细写作(采访)大纲和不少于作品三分之一篇幅的文字初稿;

    4.影视作品中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项目需提供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上报备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过的拍摄制作立项证明(复印件),纪录片项目需提供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证明;剧情简介(准确表述该剧主题思想、主要人物和主要内容,不少于1500字)、完整剧本、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还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

    5.戏剧、广播剧需提供剧情简介(准确表述该剧主题思想、主要人物和主要内容,不少于1500字)、完整剧本、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还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

    6.音乐作品(交响乐〈含民乐〉)需提供作品总谱。

    (二)申请生产扶持项目提交材料

    1.《湛江市文艺精品生产扶持资金申报表》;

    2.提交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演出许可证(复印件)、主创人员简历;

    3.提交证明作品可投入拍摄、制作、出版、播映、排演和推广的资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文(剧)本定稿、导演台本或作品的样片、样碟;文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诗歌)、影视(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戏剧、广播剧作品还需提供准确表述作品主题思想、主要人物和主要内容的简介(不少于1500字);

    (3)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剧、动画片项目需提供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上报备案、已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立项审批的证明材料(电视剧电视动画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摄制电影单片许可证等复印件),纪录片项目需提供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备案证明;

    (4)影视、戏剧、广播剧、音乐生产制作单位实有资金达到项目生产成本三分之一以上的资金证明(银行对账单);

    (5)申报单位与主创人员(文学作品作者、制片人、导演、艺术指导、编剧、改编作品原著作人、词曲作者、主演、舞美灯光音乐服装设计等)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

    (6)申请后期生产扶持的影视、戏剧项目需提供作品的完整样片、样碟;

    (7)音乐(歌曲、交响乐〈含民乐〉)项目需提供音乐小样、乐谱及词、曲作者授权证明,改编作品还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

    (三)申请奖励扶持项目提交材料

    1.《湛江市文艺精品奖励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项目2016年10月以后获国家级或省级奖励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4.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有关部门批准出版、发行、播映、展演等有关材料;

    5.文学、美术、摄影、书法、文艺评论等项目提供出版样书或样照,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音乐、戏剧、曲艺、杂技、舞蹈、民间文艺等项目提供正式播映、上演的碟片;

    6.电视台收视率、电台收听率、网络点击(下载)率、电影院线或演出院线票房资料、演出实况光盘等证明项目创造显著社会和市场效益的材料;

    7.专家、媒体有关评价资料;

    8.其它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每个申报项目要包装齐整,附有材料清单,纸质文本材料装订成册,各种申报材料(含样片、样碟等)均需一式三份;另外,资金申报表、文稿和剧本材料需多提供一份电子文档光盘。样片、样碟及电子文档光盘要标明申报项目名称,并确保能正常读取。

    三、申报指标、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扶持类或奖励类的项目均不受指标限制。

    (二)申报程序

    为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并有利于受扶持项目今后的绩效考核工作,申报采取逐级汇总上报办法。

    各地各单位将申报项目报主管部门,与当地财政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文联,由市文联组织初评并于12月20日前将初评结果汇总报送至市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文艺科),由市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终评。

    (三)申报时间

    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文联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 288 号 3 楼, 联系人:陈赤,电话:13318012366。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对2017年度评审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下属有关部门、单位,按程序要求组织各生产创作单位和个人进行及时申报,并对申报项目总量、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杜绝错、乱、漏、多报等现象,共同推动我市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评选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内容包含):

1.湛江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

2.湛江市文艺精品生产扶持资金申报表

3.湛江市文艺精品奖励资金申报表

4.县(市、区)、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中共湛江市委宣传部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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