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根据《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湛财教〔2013〕11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凡在湛江市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7年10月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含已注册登记的工作室和行业协会)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2017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2.按照申报类别不同,对应填写《2017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A类)》(附件2)、《2017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B类)》(附件3)、《2017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4)。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格式填写。
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4.市文广新局负责受理市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5.市工商局负责受理市属广告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审核和报送
1.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并由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和财政局共同出具审查意见。
2.市文广新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市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3.市工商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市属广告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4.各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5.各申报单位不得多头报送项目。
三、评审程序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项目评审组对拟进入2017年度专项资金评审程序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再组织评审,最后进行媒体公示和终评。评审组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严格核查,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宣传、文化、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申报和评审任务的完成。
2.各申报主体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并同时报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各地在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需要加盖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财政局的公章。市文广新局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市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需要加盖市文广新局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评委会办公室。材料概不退还。
4.各申报受理部门须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和遴选项目汇总后,于2017年11月28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委宣传部专项资金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湛江市委宣传部文艺科;邮编:524046),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庞国泉、梁宇斯;电话:3180282;电子邮箱:z3180282@126.com。
1.2017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17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格(2种)
3.2017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格(2种)
4.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
中共湛江市委宣传部
2017年11月9日